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3688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2〕29号

  • 成文日期:

    2022-05-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2-000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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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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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以下简称农业“双强”行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1.支持农业高能级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平台项目的,根据上级财政支持资金规模按照不超过1︰1进行配套。对市级认定的农业综合园区、“双强”示范畈,每个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的美丽田园建设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80%补助。

二、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

2.实行农业“标准地”差异化政策。种植水稻(旱粮)的农业“标准地”,年度考核评定为“A”类、“B”类的分别给予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浮10%、5%奖励,“C”类补助标准不变,“D”类的补助标准下降5%,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种植其他作物的农业“标准地”,年度考核评定为“A”类、“B”类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考评结果提供差异化金融贷款和利率服务。

3.加大农业“标准地”储备。对新形成的流转期限达5年且连片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0元/亩奖励。

三、推动农业科技化

4.支持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对通过验收的金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类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本市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登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农作物新品种委托展示、特色主导农产品品种资源保护、种业信息采集监测给予一定补助。

5.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对获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推动农业机械化

6.加快农业“机器换人”。健全项目化和择优支持机制,对通过立项评审的农用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喷滴灌等农业设施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见附件1);对农机应用示范创建、农业“标准地”数字化配套设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牧业设施提升改造等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业主体自主研发的新型农机具,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给予5万元奖励。

7.提升农机综合服务能力。获得省级评定的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推动农业稳产保供

8.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大粮油蔬菜生产的政策支持,加大稻、麦、旱粮、油菜的补助力度(补助标准见附件2)。对“非粮化”整治后复种粮食的主体,每年给予200元/亩补助。对施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等项目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见附件2)。对连片种植20亩(含)以上的蔬菜经营主体,每年给予1000元/亩补助。

9.推动养殖业提质转型。对成功创建省级美丽牧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补助。

六、培育新型农业主体

10.支持农业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义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金华市级以上复评的给予1万元奖励。

11.推动小农户规范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和义乌市级示范性(含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对新获评省级、金华市级“十佳农创客”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七、加快农业优品提升

13.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业基地,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奖励,续展或通过复评的减半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类品牌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牵头法人或组织20万元奖励。对打造市、镇(街道)两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给予申请注册单位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正常运行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14.加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对参加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展会及评奖的农产品,分别给予0.1万元—1万元补助;特展装修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每个展位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15.强化资金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所需各项补助、奖励和工作性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市财政每年优先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予以增加。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扶持办法。积极鼓励农业主体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金额以上级补助资金为上限)。开发规模3000亩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农业项目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决策。

16.强化人才支撑。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在我市从事现代农业的,补助1.5万元/年,限补三年。列入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培养后取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及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新获得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义乌市内中高职院校、培训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农民培训投标,培训费用限额可提升为200元/人/天。

17.强化土地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建设。每年将不低于10%的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18.强化金融支持。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市财政在省财政贴息基础上再给予1%的贷款贴息,总贴息率不超过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稳定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政策,地方特色险种保费市财政补助65%。

本意见适用2022年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与其他财政专项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立项的其他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1.农业设施补助标准

2.粮油作物补助标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农业设施补助标准.docx

粮油作物补助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