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469619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2〕41号
2022-06-2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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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和《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做强一个市级主账号,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到2022年11月底前,通过集约建设、分批整合、动态监管的方式,建设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打造以“义乌发布”主账号为龙头,部门精品账号为支撑的“1+N”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整体联动、集体发声、发挥聚合效应。
二、工作进程
(一)布局建设阶段(2022年7月)。做优做强以义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为主体的“义乌发布”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各类中心工作进展、民生关切热点、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集成部门、镇街需求,构建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新媒体主账号。确定义乌融媒体中心为“义乌发布”微信公众号的第三方代运营单位,建设集约化页面,畅通政务新媒体互通渠道,提供统一咨询入口,聚合办事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掌上服务”。
(二)分批整合阶段(2022年8月)。基于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综合账户勤勉度、内容安全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运营效果指数、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按照“关停一批、整合一批、保留一批”的思路,分批分类推进“弱势”“劣势”账号关停注销工作。原则上除保留少数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外,其他部门及所有镇街的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快手、知乎、天目号等平台账号一律作整合或关停处理。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需注销或变更账号的,需符合《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相关要求,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市府办提交《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或变更)申请表》(附件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平台注销账号或变更信息。
(三)动态监管阶段(2022年9月起)。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考核机制,宣传部、数管中心等部门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安全管理、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督促提升各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和运维能力,通过日常监测、定期核查、随时通报和整改反馈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政务新媒体的政治安全和规范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结合《义乌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附件3),细化责任分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专职人员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交办督办。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或责令关停注销等措施进行处置。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义乌市政务新媒体账号名单
2.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或变更)申请表
3.义乌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