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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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355345411A/2023-538858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0-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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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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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思路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指引,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类实施、镇街主导的原则,完善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以农业标准地数字化改革为载体,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为抓手,优化指标体系、重塑评价机制、强化监管服务、完善要素保障,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抢当“重要窗口”模范生、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义乌篇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到2025年底,农业标准地达12万亩,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类别界定。农业标准地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根据耕地类型优化三类农业标准地为: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二)完善指标设定。完善五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为“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生态环保、带动效益”(附件1、2)。农业标准地不包含从事畜禽养殖和非清洁水产养殖,种植明显不适合义乌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作物的地块。对5年内(含5年)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三)重塑流程管理。完善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附件3),各镇(街道)加强对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前期调查评估,规范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将“地址范围、流转面积、经营主体、主导产业、类别性质、退出条件”等要素纳入协议范畴予以明确和约定。农业标准地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镇(街道)组织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认定。

(四)确定净地标准。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连片流转、基础设施、产业定位、土地用途管制及政策处理等净地标准(附件4),对优质农业标准地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与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镇(街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强村公司等根据产业类型(粮食、蔬菜、水果、其他经济作物等),集中兴建公用设施,以租赁等形式给业主使用,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

(五)规范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国有土地流转储备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收储与改造升级工作。对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土地流转储备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也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基础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分级确定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村集体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外流转的地块,符合标准地类别指标要求的,镇(街道)也可将其纳入农业标准地范围。

(六)聚焦招商引资。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引程序,打造数字化招商场景,建立标准地项目信息库与业主动态信息库,坚持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导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样化引资模式,引进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科技化、品牌化”的高效生态农业项目。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集成“一件事+明白纸”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全程协调服务,着力优化农业营商环境。

(七)强化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地类型指标要求、控制性指标协议约定机制,实行依约“履行、变更、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农业标准地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在营标准地,镇(街道)主导日常巡查监管,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抽查,依据农业标准地评价体系、巡查操作规范,完成数字化应用系统所有项目规定巡查频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日常监管。

(八)实施数字赋能。打造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构建全市农业标准地一张图,实现地块全量信息一屏掌控。集成对接气象、农资供应、金融等系统,打造招商、监管、服务、绩效四个多跨场景,重塑农业标准地线上招商流程,实现主体选地签约一键式服务;建立数字化监管“一地一账”,实现生产过程有痕可查;构建标准地数据模型,比对分析生产数据,实现个性化服务精准推送;建立标准地巡查规范流程,定期巡查赋分,实现年度项目自动评分。

(九)推进提质扩面。以农业“双强”示范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优化提升农业标准地基础设施、农艺机械、田园环境、经营主体和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地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推进农业标准地提质。协调推进土地规模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推进农业标准地扩面,鼓励镇(街道)将符合农业标准地要求的地块应纳尽纳,确保农业标准地面积达12万亩,实现总量动态平衡。

(十)执行差异政策。建立农业标准地年度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划分“ABCD”四档,实施差异化政策奖励,种植粮食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为“A”档、“B”档的分别给予我市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浮10%、5%奖励,“C”档补助标准不变,“D”档的补助标准下降5%;其他项目根据不同作物、不同面积,对年度综合评定为“A”“B”档的每年给予10万以下的奖励,具体执行标准另行制订。连续2年评为“D”档的,按协议约定退出农业标准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地协同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会商,协调解决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形成合力,不断深化改革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工作,组建专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定补助细则等,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二)注重统筹结合。打好“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组合拳,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与农业标准地有机融合,打造“农业标准地+双强基地+美丽田园”的集成示范畈,推动农业发展从“低端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用途管控、“两进两回”机制、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营商环境等集成改革,重构土地经营方式。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农业标准地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落实农业标准地差异化奖励政策。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机器换人等各级财政支持建设的产业类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上。根据每年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有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技术、建设、经营等专业人才和综合人才的培育、储备。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本级政府与部门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农业标准低净地标准.docx

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docx

农业标准低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docx

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