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11330782355471653W/2023-52732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进一步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建局〔2023〕111号
2023-06-27
主动公开
GYWD16-2023-000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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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义建局〔2022〕125号)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意见明确如下:
一、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修改为:
(二)B(良好):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不含本数)-60%(含本数);
(三)C(一般):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60%(不含本数)-90%(含本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施工企业直接列入D等级: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质量事故的(亡一人事故有效期半年,亡两人以上事故有效期一年及以上);
2.项目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查处的;
3.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住宅等民生工程工期延误的;
4.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企业承建项目挂黄牌、红牌的,分别扣1分、2分,有效期6个月。
四、新迁入我市或新注册的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予以暂定A级评级(不占比例),有效期1年。
五、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外工程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的,视同我市工程予以良好信息加分。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