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3-52732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义建局〔2023〕111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16-2023-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27

访问次数: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字体大小:

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义建局〔2022〕125号)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意见明确如下:

一、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修改为:

(二)B(良好):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不含本数)-60%(含本数);

(三)C(一般):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60%(不含本数)-90%(含本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施工企业直接列入D等级: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质量事故的(亡一人事故有效期半年,亡两人以上事故有效期一年及以上);

2.项目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查处的; 

3.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住宅等民生工程工期延误的;

4.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企业承建项目挂黄牌、红牌的,分别扣1分、2分,有效期6个月。 

四、新迁入我市或新注册的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予以暂定A级评级(不占比例),有效期1年。

五、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外工程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的,视同我市工程予以良好信息加分。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