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10881M/2024-561849
其他-
通知
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
义财会〔2024〕2号
2024-07-04
主动公开
GYWD12-2024-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0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义乌市会计协会、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会计执业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反馈。
联系人:赵顺威 联系电话:85116097
义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会计信用体系,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优化代理记账市场和营商环境,营造诚信会计氛围。
二、适用范围
义乌市范围内代理记账机构。新办代理记账机构自成立第二年起开始评价。
三、评价时间
信用等级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6月至11月为评价期,12月份评出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组织实施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建立年度代理记账机构评价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人员库,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三)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应组成若干个评价小组,评价人员从信用评价人员库中抽取,随机分配评价对象。各评价小组不少于2人,人员选派实行回避制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以系统数据收集与现场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评价小组按《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并通过现场确认、后台复审等程序确定分值。
(五)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根据信用评分情况审核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财政局在政务公开栏及义乌市会计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五、信用等级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A级机构:信用评分85分(含)以上;
B级机构:信用评分75(含)至85分;
C级机构:信用评分60(含)至75分;
D级机构:信用评分不满60分。
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的自律行为、负面信息等情况,适当设置附加的加分项与扣分项。
六、等级修复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确定满6个月,且已完成纠正提升的,可向市财政局申请等级修复,市财政局将根据当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对申请机构进行重新评价,修复后等级于次年起有效。
七、结果运用
(一)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纳入我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
(二)市财政局根据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情况,实施分类服务与监管。
对信用等级A级机构可减少检查频次,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每年可抽取不超过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对信用等级B级机构实施常规监管,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可抽取5%-10%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将信用等级C级机构列为关注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每年抽取10%-1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将信用等级D级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每年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市范围内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义财会〔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分
附件
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分表
项目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一、机构信息管理(20分) | (一)基础信息 | 1.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变更登记,未变更的扣5分。 | 5 | ||
2.代理记账机构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变更登记,未变更的扣4分。 | 4 | ||||
(二)业务负责人信息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变更的扣5分。 | 5 | |||
(三)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整理归档,每发现1例无效劳动合同,扣1分。 (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若不满3人的,则按负面信息-经营异常情况予以扣分) | 3 | |||
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变更的扣3分。 | 3 | ||||
二、代理信息报备(20分) | (一)年报信息管理 | 1.年度报备信息中,年度业务总收入与实际相符,不符的扣2分。 | 2 | ||
2.年度报备信息中,年度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与实际相符,不符的扣4分。 | 4 | ||||
3.年度报备信息中,年底实际总客户数与实际相符,不符的扣4分。 | 4 | ||||
(二)实名信息登记 | 1.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在相应的信息采集系统中,每发现1人未登记的,扣1分。 2.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委托单位信息。不合格信息户数(未报送或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占全部委托单位总数的比例,按1%扣1分、按2%扣2分……扣完为止。(截至当年5月31日,实际委托记账单位 家,实名报送 家,有 家超过30日未实名报送)。 | 10 | |||
三、代账工作规范(60分) | (一)业务承接 | 1.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签订情况。未签订合同户数占全部委托总数的比例,按1%扣1分、按2%扣2分……扣完为止。(截至当年5月31日,实际委托记账单位 家,签订合同 家)。 | 8 | ||
2.合同内容规范,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业务范围及其他预期目标;(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3)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4)委托业务的收费;(5)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6)签约时间;(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9)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必要的内容每少一类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3.合同管理规范。截至当年5月31日委托合同应统一编号,并及时归档。(1)装订成册;(2)委托合同手册需打印目录;(3)委托合同手册需打印序号。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 3 | ||||
三、代账工作规范(60分) | (二)工作计划 | 1.机构在具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应编制工作计划。未规范编制的,扣2分。 | 2 | ||
2.工作计划是否经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工作计划应附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交由项目负责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审核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一般还应经业务负责人审核批准。未审批的,扣2分。 | 2 | ||||
(三)资料交接 | 1.初次接受委托与终止委托关系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并规范交接。无移交清册的,扣2分;经办人或监交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扣2分。 | 4 | |||
2.日常交接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时,机构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表并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无交接表的,扣2分;移交人和接管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扣2分。(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电子凭证交接的,应形成电子凭证交接单,并确保交接记录真实有效、交接内容有据可查。) | 4 | ||||
(四)会计核算 |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应当审核,发现未审核的原始凭证入账的,每类扣0.5分; 2.规范填制记账凭证,发现无摘要或摘要表述不清的,每类扣0.5分; 3.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发现使用不当的每类扣1分; 4.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应当一致,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每类扣1分; 5.记账凭证应当附原始凭证附件的(除结转凭证外),未附原始凭证的,每类扣1分; 6.会计报表数据与账簿的数据应当一致,发现有不符的每类扣1分; 7.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有机构负责人和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签名盖章不齐全的扣1分; 8.其他在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的,每项扣1分。 | 10 | |||
(五)质量控制 | 1.是否建立并执行符合机构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业务负责人等岗位并明确职责,未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的扣2分; 2.是否建立并执行复核制度,未建立执行的扣2分; 3.是否建立并执行与委托人的沟通机制,与委托人有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未建立执行的扣2分; 4.是否建立并执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处理过程和结果,未建立执行的扣2分; 5.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从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扣2分。 | 10 | |||
三、代账工作规范(60分) | (六)人员管理 | 1.机构应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会计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和业务技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不符合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2.机构应督促从业人员及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未完成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5 | ||
(七)档案管理 | 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档案。对当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按归档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1.会计凭证按月(季)装订,未装订的扣2分; 2.会计凭证封面主要内容应完整填写,未完整填写的扣2分; 3.会计年度终了,机构将当年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人的,应参照“资料交接”编制移交清册并规范交接,未规范移交的,扣2分;受托继续保管会计档案的,机构应该规定妥善保管,未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的,扣2分。(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同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会计资料及其元数据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会计档案移交时,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电子会计档案,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或转换为通用格式后移交。) | 8 | |||
四、附加分(8分) | 行业自律 | (一)义乌市会计协会单位会员。 | 3 | ||
(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派出志愿者上年度服务时长总计达到20小时的,加3分;派出志愿者上年度服务时长总计达到40小时的,加5分。 | 5 | ||||
五、负面信息扣分 | (一)经营异常情况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1.依法设立的企业;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以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保记录为准);3.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以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保记录为准);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以现场检查各项规范是否建立为准)。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任缺一项,扣100分。 (机构设立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执行,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 扣分项 | ||
(二)经营不规范情况 | 1.代理记账机构未完成年度报备的,加扣15分。 | 扣分项 | |||
2.被投诉举报未履行委托协议、违规等,经查实的,扣35分。 | 扣分项 | ||||
3.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扣50分。 | 扣分项 | ||||
(三)行政处罚情况 | 1.代理记账机构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被处罚3000元(含)以上的,扣50分。 2.代理记账机构因其他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3000元(含)以上的,扣35分。 | 扣分项 | |||
最终得分 | |||||
评分人 | 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