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
机构负责人 | 李昌祖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 ||
联系电话 | 0579-83803513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冬令时) 14:00-17:00(夏令时)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第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大力培养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以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并积极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实施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部评估制度,加强对专业课程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条 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培养 “双师型”教师。教师应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及思想道德修养,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学校通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促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自由,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及学院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鼓励与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十条 学校鼓励协同创新,开展合作共建,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鼓励将产学研合作成果引入教学活动,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一条 学校发挥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提升在职人员素质,服务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发挥创业教育特色优势,以合作共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验室、开展创业技能公益培训等形式积极主动融入地方、服务地方。 第十二条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丰富和发展现代大学文化,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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