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43136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8〕157号

  • 成文日期:

    2018-12-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8-0014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关于印发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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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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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政办发〔2018〕35号)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全面优化,全面落实园长自主办学权,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力度, 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加大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百园建设工程”,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左右。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专任教师持证率比率达100%,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逐步消除,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增加资源供给,提升硬件水平,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坚持内涵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双百工程”(百园建设工程和百名园长培养工程)。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推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促进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二、行动措施

(一)增加供给,深化公益幼儿园扩容改造行动

1.加大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力度。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百园建设工程”,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人口密集区域每8000-10000常住人员应布局1所12个班级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人口1500户以上的社区(中心村)至少建设1所6个班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充分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片区园由教育局统筹、镇(街)配合,中心村园由镇(街)筹谋、实施建设、教育局参与统筹,部分偏远地区的中心村幼儿幼予以重点托底保障。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可结合实际增设第二所中心园或办分园等多种形式解决普惠资源不足的问题。创新机制,把幼儿园列为各镇(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

2.优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并邀请教育部门参与相应环节。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给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于零星开发小区,要在规划层面确保配套幼儿园应配尽配,也可提取一部分小区建设资金,统一布点建设。

全面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办发〔2012〕133号)出台后且土地出让时明确要求移交给的已建成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

(二)着力民生,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行动

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完善《义乌市民办学校财政扶持实施办法》,鼓励幼儿园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管理和优质发展;优先扶持办学质量好、收费合理、教育教学质量高和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幼儿园。

(三)强化保障,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行动

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2018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并稳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的补助,保障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四)创新举措,构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行动

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00%。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保育教育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实施“百名园长培养工程”,以培养成熟园长所需的技能并提高管理能力为重点,选拔全市公办幼儿园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吸纳优秀民办幼儿教师,采取“导师制、理论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依托市级名师工作室、教育共同体建设等载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名优骨干教师,培养一支有思想、能干肯干的园长队伍。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按中小学教师标准,分年度安排落实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分类培训。加强幼儿园后备师资的培养。鼓励国贸学校与杭幼师、丽水学院等高校联合办学,培养更多具有“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的双证教师。

(五)深化改革,全面优化非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体制机制行动

一是盘活机制,放活用人机制。完善园长负责制,行程制度规范,园长负责幼儿园日常保教活动的管理,赋予其必要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务权。二是改革导向,构建规范科学管理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制定各类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打造义乌特色的管理体系。三是多元服务,满足多样需求。鼓励和支持幼儿园为家长提供寒暑假、节假日、早晚班等多样化服务。四是多措并举,优化队伍建设。推动编教师合理流动,探索报备员额与教师人才库建设,稳步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五是健全制度,增强保障力度。切实加强非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幼儿园财务、财产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六是规范管理,提高效用。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六)科学规范,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行动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镇(街)作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举办幼儿园的办园体

制,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反弹。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根据卫生室(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按规定接受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加强科学保育教育,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纠正“小学化”倾向。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社区(家长)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部门职责落实、办园经费落实、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并列入政府对部门、镇(街)的年度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附件: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我市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骆小俊

副组长:何海生(市府办)

王志强(教育局)

成  员:朱少灵(编办)

应学勤(妇联)

陈  义(残联)

金扬俊(发改委)

金  萌(教育局)

吴璀赛(公安局)

何松涛(民政局)

胡文德(财政局)

翁健平(人社局)

盛永清(城管委)

丁刚强(规划局)

陈文军(卫计委)

黄  镇(行政执法局)

丁灯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傅跃卿(国土资源局)

黄小洪(消防支队)

各镇街宣传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