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12143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27号

  • 成文日期:

    2019-04-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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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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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性质。本意见所称的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是指园长由相关主管部门任命,幼儿园资产国有或部门、集体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幼儿园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开展学前教育服务。

二、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与统筹发展。

编办、发改、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监管和指导,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职能,支持幼儿园发展。

三、运营模式。幼儿园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实行“自行收费、自我管理、人员自聘、自主发展”的运营模式。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鼓励幼儿园开展托班、晚托班、周末班和假期班等多元服务,充分发挥园舍、师资等资源效益。

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政府投入与社会合理分担的原则,在政府最高限价标准内自主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市财政按照幼儿园财政扶持办法给予补助。

四、队伍建设。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专职财务人员、炊事员、安保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鼓励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幼儿园在编教师到幼儿园任职任教,人事与行政关系转至任职任教的幼儿园,保留其原单位的编制(保留的编制不得新招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从任职任教的单位回到原单位。

到幼儿园任职任教的在编教师薪酬及福利等费用由幼儿园支付,市财政按公办幼儿园全口径人员经费标准予以补助。

员工由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聘用,薪酬及福利等费用由幼儿园支付。幼儿园的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非编园长的薪酬及福利等费用标准参照在编园长标准发放。

根据幼儿园的用人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高校合作,牵头开展师资招引、培养工作,统一建立学前教育人才储备池,满足幼儿园用人需求。幼儿园按规定开展教职工培训,制订专任教师职业发展规划,提升专任教师综合能力。

五、保教服务。幼儿园应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六、招生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按照“自主招生”的基本原则,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设定具体的招录条件,制定相关的招生计划与方案,分层分批录取。

七、财务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各幼儿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加强预算管理,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幼儿园年度收支预算,报主管部门备案。

幼儿园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营保障、人员基础薪酬支出和园长奖励基金,并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幼儿园可以接受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社会自愿捐赠。

其他财务管理要求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执行。

八、考核激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幼儿园的考核奖励制度,开展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以及园长绩效奖励发放的主要依据,作为园长的任免依据。

幼儿园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持续发展的原则,制订内部考核办法以及绩效奖励分配制度。根据园内考核情况,确定绩效奖励的分配方案。

九、薪酬体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符合园聘教师管理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幼儿园薪酬制度。完善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三部分组成。通过晋升岗位工资、增加工龄与园龄工资、适时调整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幼儿园规模等因素确定园长的绩效奖励。

十、严格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幼儿园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过程监管。

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保教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和交通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