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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0〕22号
2020-04-10
主动公开
GYWD01-2020-0010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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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承诺制的定义
信用承诺制是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信用评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个人、B级及以上的法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许可部门即时予以受理、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的信用型行政许可制度。
信用承诺制区别于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须满足相关信用评级要求。
二、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
(一)除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可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实施许可。
(二)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行清单方式管理,根据事项特征分为三个清单:
1.实行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见附件1);
2.无需承诺即时办结或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承诺后即时办结的事项清单(见附件2);
3.因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见附件3)。
上述三个清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情况动态调整。
三、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制定
实行信用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应制定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义网通办”平台等途径公开,方便群众获取。
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行政许可部门可适当简化或优化。
四、信用承诺制操作程序
(一)信用核查。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通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核查其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符合要求,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按信用承诺制办理,申请人不同意信用承诺制办理的,按原定程序办理。
(二)告知办事条件、标准。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时,行政许可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以及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后果。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应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承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信用承诺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后,应予即时受理和办理,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相关证照、批文等办事结果。
五、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信用承诺制顺利实施。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1.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清单
2.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无需信用承诺制办理清单
3.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负面清单
4.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