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194H/2024-58138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印发《赤岸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
赤岸镇
赤政〔2024〕74号
2024-12-25
主动公开
GYWD99F-2024-0001
有效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共建委,各行政村(社区):
《赤岸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赤岸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程立项、工程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及工程资金管理等各项流程,根据《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义政发【2012】53号)、《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义公管办【2020】5号)、《关于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白头文〔2022〕55号)、《赤岸镇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赤岸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镇投资和村集体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工程管理涉及科室的分工及职责
(一)工程建设管理科室(以下简称建设科室):负责所管工程建设项目统筹、立项申请、设计、预算、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合同签订、工程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审查及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复验、档案管理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工程招标、结算审计等工作。
(二)经济生态办公室:统筹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排、项目立项、项目赋码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镇建设、集聚建设、镇区有机更新涉及项目;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安全文明监管、建筑节能监管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
(四)国土资源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矿产资源处置、供地等手续工作。
(五)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涉及的林地报批、水域占用报批等手续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全镇农林水、村级工程、农村消薄等项目。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招标(采购)、合同备存档、年度标单位选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资料的审核、送审及送审资料的存档,配合市、镇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复审等工作;负责对年度工程预算编制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的考核评价。
(七)财政财务办公室:负责镇级、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工程款支付审核、支付,村级资金监管等工作。
(八)各共建委、社区:协助建设科室做好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负责政策处理等工作,全过程参与村级工程建设管理。
(九)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立项文件的核稿及发文、合同盖章存档、完工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十)人大、纪委: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抽查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计划编制和下达
第四条 赤岸镇投资项目(含村级,下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第五条 赤岸镇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赤岸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职能科室和各行政村社开展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经咨询论证后向镇经济生态办公室申报,经济生态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列入赤岸镇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赤岸镇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从镇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赤岸镇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分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一般性项目建设计划。分别由续建工程项目、新建工程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三部分组成。各职能科室、各行政村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过程中须与财务部门进行资金预算的初步衔接,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的投资项目报镇经济生态办公室审核。镇经济生态办公室根据投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要求及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资金情况,组织国土、建设、财政、环保、规划、农办等部门进行衔接审核,综合平衡后经镇财金会议研究同意后批准下达,下达时间为当年12月底前。
第六条 未列入镇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立项。因重点工程、上级项目资金配套、应急抢险等原因需临时增加的项目,经镇“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可增列入年度计划并实施。村级项目未列入镇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根据实际需求仍批准实施的,不再享受镇级配套补助政策。
第四章 工程立项管理
第七条 镇级立项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不立项,按零星工程审批程序实施。
(二)总投资在5万(含)至500万元,且不需要新增用地的投资项目,建设科室负责编制施工图纸及预算,提交镇“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后立项审批。
(三)总投资在500万(含)至1000万元,且不需新增用地投资项目(其中市政道路、公路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建设科室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批,并依据以下材料立项:
1.镇“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2.立项审批表
3.资金来源审批表
4.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
5.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若环保部门要求办理环评审批(备案)的,还需提供环评审批(备案)意见。
(四)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市政道路、公路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以及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的投资项目,由建设科室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根据编报的初步设计文本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如需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参照市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村级立项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可不立项。其中3万元以下的工程通过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后按照零星工程审批程序执行;3万元(含)至10万元的工程,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和村民(或社员,下同)代表会议决策,通过“村务清廉钉办”系统申报项目(可不赋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工程,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通过“村务清廉钉办”系统申报项目,向镇经济生态办公室申请项目代码,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经镇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立项。
其他流程参照镇级立项管理办法执行。
(三)村级建设项目填写赤岸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立项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资料:
1.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领导小组
3.赤岸镇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
4.招标承诺书
5.资金来源审批表
第九条 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工程概算。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投资总额,应由建设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工程需增加投资原因,报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提交镇“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若项目涉及新增用地,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供地手续后,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入财政综合预算工程项目已经镇“三重一大”决议,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发包不再重新提交镇“三重一大”讨论。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如遇情况特别应急、时间要求特别迫切的项目,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程序及时后补。项目涉及镇相关科室部门的,相关科室需派专人协助负责该项目,并参与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全过程。
第五章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委托设计前,需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地形测绘、地质勘查、管线勘测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依据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第十三条 建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村级项目规定如下: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召集,联系领导参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召集。
镇级项目规定如下: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召集;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召集。
初步设计评审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国土、规划、镇属相关部门(消防、交通等)、设计单位、项目所在地涉及共建委及村社等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必要时邀请市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部门参加评审。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内容如下:
1.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文件。
2.审查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设规模(产能)和标准是否符合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的要求。
3.审查重大工艺方案、设备选型有无进行多方案比选,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
4.审查项目规划、征地、融资、环保、节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水、电、气等配套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的要求,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5.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费率取值是否恰当、有无重复或漏项、计算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等。
6.审查初步设计总体配套是否齐全、有无漏项;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关键设备选型是否符合预定要求;总平面布置是否顺畅,方便生产、运输,同时满足环保、安全生产、防火、防灾要求等。
初步设计评审会后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修编。
第十四条 工程概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未委托图纸审查的,由分管领导组织规划建设办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邀请行业专家、其他设计单位等,召开图纸会审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工程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确定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保证施工图预算核算准确、全面、真实可靠,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施工图预算。若预算出现严重纰漏或错误,扣除预算、代理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实行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发包的,预算造价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经中标人或招标人复核,若偏差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的,对超过2%以上的部分应按实调整;预算造价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若复核偏差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对超过1%以上的部分应按实调整。
第十八条 工程预算价超过2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委托第三方预算咨询单位进行预算复审。
第七章 工程招标管理
第十九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财政及国有、集体经济投资,由本镇负责实施的镇、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筹集建设的项目;
(三)前二项工程的后续、附属工程;
(四)勘察、设计、评估、污染物调查等服务的采购;
(五)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六)监理服务的采购;
(七)预算、招标代理、审计等服务的采购;
(八)其他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条 镇年度标的公开招选和考核评价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适用范围为镇级100万元以下、村级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年度标入围单位每个类别不得少于3个,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等办法招标。选择使用年度标需由建设科室组织抽选,原则上应以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抽签过程须在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公室共同见证下,在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社会事务办公室建立健全履约评价考核机制,项目管理科室对入围单位履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意见,可采用暂停、轮空、停止使用等方式处罚不称职年度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二十一条 镇级工程发包交易行为
本镇行政区域内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由镇财政出资或镇负责实施市财政出资的单个工程预算价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招标。
(二)镇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货物预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招标。
(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服务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招标。
(四)镇工程预算造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预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相关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可采用自行公开招标、自行邀请招标、年度招选的入围企业名录中抽选、直接发包。除零星工程(5万元以下)以外,不公开招标的均需提交镇“三重一大”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预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原则上本条范围内所有项目都应纳入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自行公开招标或委托年度招选的入围企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村级工程发包交易行为
(一)村级工程的发包交易方式
村级工程发包交易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年度标抽签、询价等。
(二)村级工程的发包交易标准
1.村级工程的施工(货物、服务)单项预算(或合同估算价,下同)3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村集体可自行发包并结合市场询价的方式选择中标企业(工匠)。由相关人员拟定工程建设计划,向3家以上不同企业(工匠)发出询价邀请(工程询价单),根据企业(工匠)在询价单的报价,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确定中标企业(工匠),将相关资料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工匠认定以市建设局核定名单为准。
2.村级工程的施工(货物、服务)单项预算3万元(含本数,下同)至1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的,经村务清廉钉办审批后,可在镇年度标入围相应类别的单位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中标企业;镇年度标入围单位中没有相应类别的,可向3家以上不同企业发出询价邀请,中标企业应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确定、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相关资料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3.村级工程的施工(货物、服务)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应急工程,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和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三重一大”会议讨论批准后,可在镇年度标入围单位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中标企业。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三重一大”会议讨论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4.村级工程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统一使用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发布招标公告前,须完成立项审批,并将相关材料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纳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实行“不见面交易”。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将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形成的资料文档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工程技术资料、送审资料、会议纪要等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必须招标限额要求的非年度标工程(含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项目,依据实施的必要性,提请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规模和标准超过规定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拟稿,需经法律顾问把关、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
第八章 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以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合同盖章时,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保留合同原件一份。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送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工程,签字盖章等手续办理完成后,直接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当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经镇“三重一大”会议同意,合同双方及时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因停建需注销施工合同的,提交镇“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后,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九章 零星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含镇级零星工程为5万元以下项目。3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建设科室填写零星工程审批表,报分管领导、财务领导审批后实施;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经分管领导、财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零星工程项目优先在年度标单位中抽取施工单位,若年度标单位无资质实施的,需直接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实施的,需由建设科室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财务办公室会签,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材料交由建设科室备案,所有零星工程原则上先审批后实施,涉及救援抢险、应急工程可口头汇报同意后补批。镇级零星工程审批流程为:
(一)建设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赤岸镇零星工程项目审批表》。
(二)建设科室或工作小组负责人对工程实施必要性签署意见。
(三)分管领导、财务领导审核。
(四)镇长审批(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
第三十一条 镇级零星工程实施:
(一)建设科室填写《赤岸镇零星工程项目审批表》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明确施工单位确定方式及工程概况,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外观要求、质量要求及方位、深度、面积等各个方面,可以形成设计草图的需提供草图,附概(预)算清单。
(二)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年度标单位中抽取施工单位。直接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实施的,办理直接委托审批。
(三)签署《赤岸镇零星工程建设合同》或《施工协议》。
(四)建设科室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五)工程完工后由建设科室现场察勘并签署验收意见。
(六)根据合同或协议、工程清单、施工前中后照片等进行工程结算,并经第三方核算后确定工程结算价。
第三十二条 村级零星工程实施:
3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审批程序: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填写村级零星工程审批表(附工程概预算清单),村内组织招投标,拍照留存进行公示。
3万元(含)-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审批程序:召开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填写村级零星工程审批表(附工程概预算清单),经村务清廉钉办审批,镇年度标单位抽选,经第三方核算,拍照留存进行公示。
具体招标方式按第二十二条执行。
零星工程以人工、机械费用为主要组成且无法经第三方预算的,必须详细登记工程量及进度情况,并在施工过程拍摄水印照片。照片要能清晰体现人工、机械数量,拍摄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开工后、收工前,即每日4张。
第十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实行“一项目一小组”。由工程建设科室牵头并由其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共建委、网格长、相应行政村、监理单位等为成员,负责建设项目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每个工程配备至少2名以上现场管理人员。
(一)建设科室负责人牵头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变更洽商会、事务协调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应召开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参加单位包括:科室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共建委、网格长、地勘单位、设计单位、预算单位、跟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建设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技术交底会须明确施工注意事项和监管要求,由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科室备案,并把工程图纸、预算报告等相关资料交于工程建设管理小组。
(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所有事务。包括协调工程项目涉及的政策问题,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法规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资料办理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并做好纪录,建立考勤台账作为考核凭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存在较大问题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共建委、建设科室和分管领导。
(三)网格长主动参与村级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协助并跟进政策处理,配合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的日常监管等。
(四)委托监理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监理人员清单、人员到岗履职的要求。
(五)受监的工程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镇工程档案室留存电子档案;其他工程及时做好规范档案存入镇工程档案室。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材料进场应履行进场验收制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由工程建设管理小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能进入施工场地。
(七)严格工程管理。把握好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三要素,工程质量主要把关建筑原材料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把握好施工工序,按规定工序操作不能偷减流程和工序,做好工程养护。安全文明施工,每个工程都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过程当中应符合环保要求,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方可进场施工。按规定落实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深基坑、高边坡、高空、封闭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要制订安全施工预案,预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且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八)工程的签证必须由监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同时到场验收签证,原则上不得事后补签(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先处置后补签);现场管理人员须有2人以上签字,涉及工程变更或工程量与预算暂定有较大偏差的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同时到现场确认签字并有明确日期。
(九)对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要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报告由建设科室进行归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应当附有现场彩色照片,照片内容须明确参照物和尺寸,拍摄清晰并严禁加工修改;如情况复杂,须附其他影像说明。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以企业自身名义实施,杜绝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一)严格落实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中标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每周不少于4次,留存相应的影像、书面资料,项目部和中标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实际到岗履职时间每周不少于4天,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前不能更换。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编制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三)所采购的原材料到场后需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取样、送样检测;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检测也应由三方共同取样送检。
(四)隐蔽工程的施工不得在夜间实施,确需在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人员清单、人员到岗履职的要求和处罚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一)派驻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在册人员),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每周到岗履职不少于4天。
(二)建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制度,留存考勤台账;当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书面汇报。
(三)按照要求做好旁站监理工作,施工单位进行隐蔽部位施工时专业监理人员不得缺席且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到场,未得到建设单位允许不得自行开工。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书面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问题突出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单位。
(五)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按要求做好工程监理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并及时移交至建设单位。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工程严格按照《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执行。所有工程变更严格按程序执行,严禁先实施后审批。
第三十七条 工程签订合同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甩项。因工程需要确需变更的工程,由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提出并说明原因、内容及处理方法, 并留存影像资料。如确需变更的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且累计变更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因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应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
第三十八条 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项目变更单》和《工程项目变更预算书》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预算、勘测、职能科室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造价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变更洽商纪要)。
第三十九条 不允许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工程变更(含增加、减少、甩项,单独计算)报批的程序:
(一)单次变更造价金额占合同价5%以下或金额在3万元以下,监理单位将《工程项目变更单》、《工程项目变更预算书》、《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纪要》等变更资料报送工程管理科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造价金额占合同价10%以下或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将变更资料报送工程管理科室审核、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单次变更造价金额占合同价10%以上但累计总变更尚不达到20%的或单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将变更资料报送工程管理科室审核,由分管领导提交镇“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如遇其它确需变更的情况,由建设单位以报告的形式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设计单位确认,将变更资料报送工程管理科室审核后,由工程管理科室负责提交镇街“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当累计总变更尚不达到20%且变更百分比与金额同时满足条件时,以金额为依据。
村级工程涉及工程单次变更3万元以下的,须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单次变更3万元(含)以上的,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以上相关会议通过后,按上述变更报批程序进行分类报批,通过“村务清廉钉办”系统完成审批。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工程数量增减单价: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2.凡变更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超过15%时,对超过15%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依据进行重新组价,并按我市现场评分法让利幅度区间的高值让利。
(二)新增项目单价:
1.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依据进行重新组价,并按我市现场评分法让利幅度区间的高值让利。
第四十一条 因工程基础开挖遇到暗塘、暗沟、流砂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为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可以边报批、边实施,报批时应当提供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基础开挖后,需改变回填材料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岩石类别试验报告、地下水位标高等,确定换填厚度和换填面积。
第四十二条 变更工程在定价前要有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及预算,杜绝仅进行单价审批而无工程量现象,变更先有工程洽商单(纪要),再有变更联系单,两者要求统一编号及项目签证名称。签证单要有日期。变更工程签证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须以工程量进行计量,而不能以项、小时、工日为计量单位;零星项目工程量确实不能核定,可以以项、台班、工日为计量单位,但必须阐明原因。
第四十三条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工程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的,对变更增加造价不予认可。如因变更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等问题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管理
第四十四条 验收程序
(一)申请登记。施工单位向建设科室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资料、竣工图等。
(二)受理审核。建设科室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验收。不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整改。
(三)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由建设科室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发表意见,验收现场拍照留存,并形成验收纪要。 建设工程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建设科室提出复验申请。建设科室应在收到复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复验。
第四十五条 验收人员组成
验收人员由建设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网格长、涉及村社负责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工程原则上需项目分管领导参加。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工程,邀请联系领导、镇人大、纪委、财政财务办进行过程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镇范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适用《义乌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建设工程已由市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以市相关部门验收意见为准,镇里不再组织验收。
第四十七条 村级工程由实施行政村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流程按本章条款执行。工程质保期满复验,参照工程验收程序执行质保复验。
第十三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在20日内上报结算送审资料至建设科室。建设科室初审并签章后将结算送审资料、竣工图纸等送镇财政财务办公室,镇财政财务办公室送中介结算审核机构审核。
第四十九条 结算审核报送资料:
1.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确认书
2.送审工程结算基本情况表
3.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4.开工、竣工报告(原件)
5.质量检定证明/报告
6.工期、人员到岗等履约情况资料
7.设计变更资料(原件)
8.工程签证(原件)
9.工程预算成果报告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
10.招投标文件
11.标底中暂定价材料的价格依据
12.政府采购(甲供)材料清单
13.工程结算书(盖编制人员资格章)
14.工程量计算书
15.竣工图(盖竣工图章、甲方签字章)
16.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条 工程结算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审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结算审计单位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在年度标单位库中抽取,必须与预算、跟审单位不重复。
(二)工程量现场勘察时,视情况组织镇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对工程现场的隐蔽工程视情取样并做好影像资料。
(三)现场初勘后,结算审计单位对现场情况及送审资料的内容中发现的问题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建设科室书面反馈,建设科室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四)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争议或者疑难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建设科室,组织审核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解决。
(五)对审核价款有疑义但未提供具体实质性内容的工程,由建设科室协助审核单位发函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函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的且也不签字确认的施工单位,建设科室函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其列入镇黑名单;由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并作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依据。
第五十一条 工程审核实行交叉审计,抽查不低于10%村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镇工程视情进行抽查审计。
第五十二条 工程结算审核:中介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中介机构需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
第十四章 工程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四按”原则拨付。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建设科室应当说明项目预算调整的原因和金额,由镇财政财务办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镇人大主席团审批后方可调整。
村级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提交村务联席会议通过,在“村务清廉钉办”系统办理审批支付手续,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具体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项目支付主体:
(一)所有项目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二)年度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预算、招标代理、货物采购、监理、结算审核等,服务费用统一由年度标招选结束后,由镇下文公布本年年度标中标单位时另行明确。
第五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拨付征地、拆迁等政策性补偿:凭发票原件(支付个人及企业可用付款凭证)、征地及拆迁补偿协议、征地及拆迁红线图、补偿明细清单、中介评估报告(房屋等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等)等资料。
(二)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凭发票原件、合同、明细清单等资料。
(三)5万元(不含)以下零星施工工程项目凭《零星工程审批表》、年度标抽取记录(或直接委托审批表)、合同、工程量清单、现场影像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量审核单、正式发票等资料一次性支付费用。
(四)5万元(含)以上建设施工工程项目需结算审计。凭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合同(首次支付)、正式发票、工程量清单(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单(完工支付)、结算审核报告(结算支付)、移交单(质保期满支付)等资料按合同约定支付。
(五)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照赤岸镇财政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章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建设工程档案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送审资料、会议纪要等。
第五十七条 建设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管理,包括前期资料分发,接收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资料和结算审核资料的归档等工作。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和义乌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指导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档案。
第五十八条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相关文件的积累、收集和移交,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送审资料和技术资料,确认档案完整、准确、真实;负责施工阶段现场的拍摄、录像等影像资料收集保存。
第五十九条 完工工程档案资料由建设科室组卷,定期移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党政综合办公室应专设工程资料档案室用于档案集中管理,并设登记台账,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十条 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档案、资料,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档案员需要检查之后方可归档。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十六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前期手续、工程变更、竣工结算、设施移交等环节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审批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变更、结算和决算,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工作,造成前期工作成果错误较大的。
(六)在项目申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取得项目审批文件的。
(七)未经批准突破投资概算,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八)未能尽职组织、协调和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完成建设任务,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
(九)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结算决算等相关建设程序或故意拖延的。
(十)未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十一)未认真组织工程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通过验收。
(十二)未认真履行签证职责,工程量签证失真或提供虚假签证的。
(十三)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十二条 由于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单位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由工程管理部门视情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招投标中心将其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6—12个月的处罚。
严格施工企业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镇不良行为记录: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
(三)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较多的。
(四)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达3个月以上的。
(五)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施工且从中收取管理费的施工企业的。
发包人应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核实属实后应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在本镇3个月至3年招投标资格,并将此上报市招投标监管部门。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虚假签证,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确认涉及金额5—10万元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施工单位及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列入招投标黑名单3—6个月;确认涉及金额10—20万元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施工单位及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列入招投标黑名单7—12个月;确认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列入招投标黑名单单位和人员,严禁参与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六十三条 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在20%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参照《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的规定在镇范围内做出相应处罚。
第六十四条 经抽查复核的项目,参照《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的规定在镇范围内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未约定或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市财政全额或部分出资的建设项目如市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无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赤岸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赤镇〔2019〕52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赤岸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单
2.赤岸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立项审批表
3.资金来源审批表
4.赤岸镇村级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
5.招标承诺书
6.赤岸镇零星工程项目审批表
7.赤岸镇***村零星工程项目审批表
8.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直接委托审批表
9.工程变更申报表
10.工程开工报告
11.工程竣工报告
12.赤岸镇工程竣工验收单
13.移交单
14.借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