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1-407434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义乌市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1〕35号
2021-10-3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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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自贸区建设、数字化改革为主线,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内银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辖内保险、证券和期货、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机构
1.基本目标:确保年末存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以上,力争20%以上;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70亿元以上、新增民营经济贷款204亿元以上、新增制造业贷款68亿元以上;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4200户;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全年完成金融系统税收收入18亿元以上。
2.考核内容:对银行业机构在抓增长、优结构、抓改革、强服务、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抓增长考核内容包括税收贡献、存贷款增长;优结构考核内容包括制造业贷款、小微贷款、民营经济贷款;抓改革考核内容包括资金自由改革、数字化改革;强服务考核内容包括金融“三服务”、企业帮扶、银担批量化业务合作;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党建、信息工作、社会评价;将获得荣誉、降不良、任务交办列入加扣分项(见附件1)。
(二)保险业机构。按机构开展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两大业务类别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税收贡献、保费增长、产品创新、赔款给付、引进险资、信息数据、党建工作等内容(见附件2)。
(三)证券期货机构。考核内容包括税收贡献、资本市场、招商引资、活动举办、信息数据、党建工作等内容(见附件3)。
(四)地方金融组织。对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聚焦税收贡献、支持地方、改革创新、风险控制等内容(见附件4)。
(五)先进个人。用于表彰奖励在我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资金自由改革、数字化改革、金融风险化解、存贷款攻坚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个人,向一线同志倾斜。
三、结果运用
(一)银行业机构。考核前12名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二)保险业机构。考核前6名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其中财产保险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各取前3名。
(三)证券期货机构。考核前6名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前6名中至少有1家期货机构。
(四)地方金融组织。考核前3名且考核分数大于60分的机构,列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五)先进个人。根据先进个人考核内容由单位推荐、考核小组联评,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
四、其它事项
(一)考核对象考核指标以年末报表为准,由金融办、促稳办、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办、人行、银保监组提供。考核各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对象出现重大金融安全事件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及其它奖励资格。
(三)将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单位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
(四)成立由金融办牵头,促稳办、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办、人行、银保监组组成的考核小组。
附件:1.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2.保险业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3.证券期货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4.地方金融组织年度考核评分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