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81675

  • 主题分类:

    渔业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

  • 发文字号:

    义农〔2021〕13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65-2021-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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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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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20〕1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环境美、品质优、竞争强为目标,坚持依法治渔、质量兴渔、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行生态绿色养殖模式,加快形成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人民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切实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省级、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以上,全市38家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零直排,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大力优化空间布局

(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统筹渔业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义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禁、限养区水产养殖整治成果,合理布局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倡导“清水养殖”,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定,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

(二)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围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推广稻虾、稻鳖、稻鱼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实现钒-水两用、田双收、稻渔双赢,坚持以《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为指导,引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行业标准,开挖沟坑不超过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面积10%,保证水稻稳产指标,坚决防止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现象,推动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强稻渔品牌和新型业态培育,促进农旅融合和品牌化发展,提高综合种养效益。

三、积极发展健康养殖

(一)推行绿色生态养殖技术。遴选推广一批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和模式技术,推行水库洁水渔业,积极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生态混养等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方法。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保护,通过增殖滤食性、杂食性等鱼类,净化开放性渔业水域水质,实现以渔净水、以渔养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二)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全面排摸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落实养殖主体环保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原位生态修复处理、异位集中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等生态净化方式,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渔业水域水质监测,加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巡查力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尾水治理工作成效。探索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施,提高养殖尾水监测数字化水平。

(三)深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提高水产养殖行政管理水平、完善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主体养殖行为为重点,以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开展理念提升和技术培训,加大对水产养殖转型发展的投入水平。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水产品的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水产品附加值。在全域推行健康养殖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改进养殖管理、引进试验新模式新技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打造健康养殖典范。

四、强化质量监管

(一)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渔)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依法建立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名单。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养殖主体数据库,强化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管理和休药期制度,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覆盖。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加强监测,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针对高风险产品,加大风险监测和随机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合格证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水产品查处率100%。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树立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主体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扶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养殖尾水处理、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产品质量监管、品牌创建。探索推行水产养殖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可操作性强的保险方案,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制订落实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技术支撑。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引进,同时依托水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团队,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推出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推动、监管力度,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绿色养殖和尾水治理,建立通报、督查等机制,确保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强化执法监管,在保障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同时,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经信局                  义乌市科技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义乌监管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