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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家庭关系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3〕26号
2023-07-2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0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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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承接落实好“家庭关系服务”试点工作,打造“家庭关系服务”试点的最佳实践、创新模式和标志性成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部署要求,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和先行先试,构建以家庭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惠民政策直达、社会建设整体智治为突破口的改革模式,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从以“个人”为主转变为以“个人”“家庭”并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愿享尽享,普惠性公共服务可享优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破解问题
1.着力破解家庭关系基础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目前,家庭关系数据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升,覆盖面还不够广,暂未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
2.着力破解“家庭关系服务”场景覆盖面不够广的问题。“最多证一次”服务事项较少,服务能力向基层延伸不够,宣传推广渠道单一。
3.着力破解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够贴合,“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公共服务配置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面覆盖、及时更新、动态拓展”的户籍家庭基础数据库,户籍人口覆盖率、精准性均达99%以上,稳步从户籍人口家庭向常住人口家庭拓展,形成完善的“家庭关系服务”应用体系。瞄准家庭成员所急所盼,拓展“家庭关系服务”“最多证一次”服务事项,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探索一批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形成全市家庭高精准画像,并在“七优享”领域全面应用,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治理的便捷性、高效性、精准性。形成“家庭关系服务”试点的普遍性经验,打造试点的最佳实践、创新模式和标志性成果,助力构建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社会形态。
(二)标志性成果
1.建立“家庭关系服务”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通出生、婚姻、死亡等家庭关系数据的实时采集路径,通过分级分类管理,构建数据共享服务新模式。建立家庭关系历史数据校核修正、新增数据审核入库等工作流程,打通问题数据的收集、处理、反馈渠道,通过数据的快速校核更新,提高家庭关系数据的精准性。
2.建立家庭关系“最多证一次”便民服务模式。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破解家庭关系证明难等问题。通过“家庭关系服务”的共建互认,推行亲情代办、家庭关系“减证”、“码”上通办等便民服务模式,构建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3.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精准治理模式。聚焦“扩中”“提低”九类重点群体,从群体规模、地区分布、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精准识别群体特征,着力构建重点群体“全息画像”,探索制定符合各类群体特征和需求的个性化激励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政策配置能力。
三、重点举措
(一)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工作体系
将分散在民政、卫健、妇联等单位的家庭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整合,用于统筹指导家庭建设,特别是用于加强家庭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构建系统全面、上下衔接的家庭建设指导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
(二)建立“家庭关系服务”分级分类数据库
1.“家庭关系服务”数据“高精准库”。通过个人和政府部门的共同确认,家庭关系准确率达100%。适用于家庭关系强约束性场景,能够有效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为“最多证一次”提供有力支撑。
2.“家庭关系服务”数据“次精准库”。通过个人自主填报,但未通过政府部门确认的数据。适用于家庭关系认证程度要求不高的普通生活场景。
3.“家庭关系服务”数据“待核查库”。通过个人申诉、数据碰撞等途径发现可能有误的数据。核查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反馈至“家庭关系服务”数据“高精准库”。
(三)建立“家庭关系服务”数据多途径校核机制
1.线上多源数据碰撞。一是本地家庭关系数据采集。通过全面摸排全市各单位业务系统,梳理家庭关系数据归集清单。组织开展户籍、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入学等家庭关系数据归集工作,推进家庭关系核验专题库建设。二是省级家庭关系数据回流。积极同省发改委、省大数据局沟通对接,推动家庭关系数据回流,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本地家庭关系核验专题库。三是省级和地方数据碰撞校核。通过本地家庭关系数据与省回流数据的碰撞比对,梳理出不准确、不完整的可疑数据清单。数据收集、提供单位对可疑数据进行校核、反馈。
2.线下开展实地核验。构建“问题反馈-提交核查-核实反馈”的闭环机制。一是利用基层智治系统开展核验。针对“家庭关系服务”数据“次精准库”“待核查库”中存疑的家庭关系数据,发挥基层走访巡查的优势,利用基层智治系统开展家庭关系线下核验工作,提升“家庭关系服务”数据精准度。二是联动农商银行开展核验。借助农商银行推进“家庭财务数智系统”的契机,建立数据联动核验机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对户内人员及关系进行校验核对,平稳有序推进数据校核工作。
(四)推动一批“家庭关系服务”场景先行先试
1.政务服务场景。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探索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家庭关系服务”相关证明材料,推动家庭关系“最多证一次”。
表1 “家庭关系服务”“最多证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使用“家庭关系服务” 场景 | 责任单位 | 试运行年份 |
1 |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使用婚姻关系,产生母子、父子数据 | 卫健局 | 2023年 |
2 | 生育登记 | 使用婚姻关系,经当事人申请后用于生成一孩、二孩和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用于人口监测 | 卫健局 | 2023年 |
3 | 出生一件事联办 | 使用婚姻关系,产生母子、父子数据 | 卫健局 | 2023年 |
4 | 预防接种信息查询 | 使用母子关系,用“家庭关系服务”代替承诺制,用于告知接种情况 | 卫健局 | 2023年 |
5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使用父母和子女关系,用“家庭关系服务”替代户口本和父母、子女关系承诺 | 公积金管理 中心 | 2023年 |
6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使用父母和子女关系,用“家庭关系服务”替代户口本和父母、子女关系承诺 | 公积金管理 中心 | 2023年 |
7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使用父母和子女关系,用“家庭关系服务”替代户口本和父母、子女关系承诺 | 公积金管理 中心 | 2023年 |
8 | 首次申领 残疾证 | 用“家庭关系服务”替代承诺制办理 | 残联 | 2023年 |
9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申领 | 使用父母、配偶和子女关系,将“家庭关系服务”组件接入身后事联办,用于死亡继承 | 人力社保局、 民政局 | 2024年 |
10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待遇申领 | 使用父母、配偶和子女关系,将“家庭关系服务”组件接入身后事联办,用于死亡继承 | 人力社保局、 民政局 | 2024年 |
1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申领 | 使用父母、配偶和子女关系,将“家庭关系服务”组件接入身后事联办,用于死亡继承 | 人力社保局、 民政局 | 2024年 |
12 | 工伤认定 申请 | 使用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用“家庭关系服务”代替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 人力社保局 | 2025年 |
13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使用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用“家庭关系服务”代替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 人力社保局 | 2025年 |
2.生活类场景。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普惠为目标,拓展“家庭关系服务”在群众日常生活场景中的应用,推动一批便民服务场景落地。
表2 “家庭关系服务”生活类场景清单
序号 | 场景名称 | 使用“家庭关系服务”场景 | 责任单位 | 试运行 年份 |
1 | 档案查询 | 用“家庭关系服务”替代亲属关系纸质材料或承诺 | 档案馆 | 2023年 |
2 | 病历复印 | 用家庭关系替代户口本等材料 | 卫健局 | 2023年 |
3 | 签署病情告知书 | 规范医院病情告知流程 | 卫健局 | 2023年 |
4 | 参加马拉松等 赛事 | 将家庭关系用于参加以家庭为单位的亲子类活动 | 文广旅体局 | 2023年 |
5 | 购买旅游家庭 套票 | 将家庭关系用于购买本地商家推出家庭类套票 | 文广旅体局 | 2023年 |
6 | 购买机票 | 将家庭关系用于购买儿童机票 | 机场公司 | 2024年 |
7 | 申领长护险 | 用于监护人申领长护险补助 | 医保局 | 2024年 |
8 | 健康管理 | 结合“两慢病”管理,对绑定父母信息的子女,定期推送父母健康提醒情况 | 卫健局 | 2024年 |
9 | 购买餐饮家庭 套餐 | 将家庭关系用于购买商家推出的家庭类优惠活动 | 各商家 | 2024年 |
10 | 购买家庭消费券 | 以家庭为单位推出消费券,家庭成员可共用家庭类消费券 | 消费券发放 部门 | 2024年 |
11 | 购买保险 | 将部分家庭关系数据共享至保险公司,用于购买家庭类保险 | 保险公司 | 2025年 |
12 | 号码转让 | 用家庭关系替代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材料 |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 2025年 |
13 | 家庭社区积分 | 在社区积分中建立家庭积分概念,用于兑换社区服务或商品 | 各社区(村) | 2025年 |
3.治理类场景。以社会公共服务更加精准为目标,以共同富裕“扩中”“提低”改革为突破口,将“家庭关系服务”运用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表3 “家庭关系服务”治理类场景清单
序号 | 场景名称 | 使用“家庭关系服务”场景 | 责任 单位 | 试运行 年份 |
1 | 房东码 (租户管理) | 调用家庭关系组件,排查出与申报人员存在家庭关系但未进行房东码申报的其他人员,推送至基层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反馈;开展分级分类管理、监测预警,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 | 公安局 | 2023年 |
2 | 全市家庭画像 | 构建覆盖全市常住人口的家庭画像,服务支撑社会公共服务政策制定、政策推演,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精准性。 | 社建委 | 2024年 |
(五)探索以“家庭关系服务”为支撑的重点群体激励政策的制定
研究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扩中”“提低”对象认定标准,构建家庭收入分配模型、消费模型,建立重点群体分类算法库,测算“扩中”“提低”九类重点群体底数,从群体规模、地区分布、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精准识别群体特征,建立重点群体“全息画像”。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多维度、多主体、多视角呈现基础数据库建设和重点群体研究成果,在“扩中”“提低”九类重点群体精准画像基础上,探索制定和实施符合各类群体特征和需求的个性化激励政策,助力共同富裕。
(六)探索社区工作者力量参与家庭公共服务建设机制
借助基层社区工作者力量,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在社区中贯通落地,坚决避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依托“浙里公共服务在线”应用,提供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查询、福利申领等服务。在充分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系统评估结果中有服务需求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社区,审核评估后,按政策和家庭意愿提供相应公共服务,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
(七)形成“家庭关系服务”试点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围绕“家庭关系服务”试点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建设,引入专家智库团队,做好理论研究和标准规范的总结提炼,梳理“理论-改革-政策”清单,形成有义乌辨识度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为全省“家庭关系服务”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八)做好“家庭关系服务”数据安全防护
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家庭关系数据的防护,避免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故发生。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家庭关系数据库,打通省市县三级共建共治共享数据通道。面向服务端的场景,采用告知承诺、用户授权使用方式,明晰相关法律关系;面向治理端的场景,采用数据脱敏、访问控制等方式,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共同富裕“家庭关系服务”省级试点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交办试点工作任务,确保方案落实落细。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逐项认领并形成细化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三)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家庭关系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试点知晓率和成果的使用率。
(四)强化考核评估。清单化推进“家庭关系服务”试点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工作晾晒机制和双月督查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真落地快见效。将“家庭关系服务”试点工作列入季度攻坚竞赛和年终考核,作为共同富裕相关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
义乌市共同富裕“家庭关系服务”省级试点领导小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