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5723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试行)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2021-01-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1-0001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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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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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引进紧缺急需的各类产业工人及优秀人才,降低企业招工成本,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义乌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应邀来义的促进用工人员保障。应邀来义的实习、就业等各类促进用工人员以及带队工作人员,可享受七天免费食宿,并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促进国有企业、园区、平台校企合作。市属国有企业、园区、平台纳入校企合作范围,支持其与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按其实际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合作。将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纳入人才工作基地建设范围,人才工作基地负责为义乌企业组织专场招聘会及输送产业人才。根据引才效果和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招用新员工。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根据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新员工(指在我市首次参保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数,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招工补助。但因同一人员对应的劳务协作基地、人才工作基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的六条意见》(义政办发〔2020〕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六条意见的实施细则》(义人社〔2020〕64号)以及本意见的规定已享受补助政策的除外。

五、鼓励企业市场化引才。企业通过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一名年薪30万元(以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为准)以上的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义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的50%补助,每名人才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

本意见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适用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