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1-415983
综合政务/其他
公告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政发〔2021〕42号
2021-12-29
主动公开
GYWD00-2021-0005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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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将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15个方面的184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划转事项详见附件),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佛堂镇人民政府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批复》(浙政函〔2019〕128号)执行。
三、职权划转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部门行使。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要求,明确职责边界,提升监管效能。
五、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84项)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