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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单位名称中共义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构负责人傅晓辉
办公地址义乌市县前街21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9-855230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邮政编码322000
主要职责

市纪委依据党章赋予的任务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姓 名照片职 务 分管范围领导简历联系电话
傅晓辉傅晓辉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主持市纪委、市监委工作。


男,1975年9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浦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浦江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2022年11月任现职。


0579-85523011
王庆明王庆明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协助书记、主任处理市纪委市监委日常工作,协调市委巡察日常工作,办公室、干部室(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信息中心,派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纪检监察组,驻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纪检监察组、驻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商城集团纪委、市场集团纪委、陆港集团纪委、水务集团纪委;联系佛堂镇、稠城街道。


历任赤岸镇副镇长,稠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国际商贸城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廿三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稠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书记等职。2021年3月任现职。

0579-89059507
陈国强陈国强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宣传教育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派驻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系城投集团纪委、交旅集团纪委、建投集团纪委、恒风集团纪委;联系在义金融机构;联系义亭镇、福田街道。

历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干部二科科长、部务会议成员、上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稠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市纪委常委、市纪委副书记。2022年1月起任现职。

0579-89059391
经钟经钟

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



主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副书记分管宣传教育室;联系苏溪镇、廿三里街道。

历任义乌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义乌市纪委常委。2021.12起任现职。

0579-89059513
范文中范文中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联系大陈镇、北苑街道。

历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市纪委监委常委、监委委员。2022.03起任现职

0579-89059505
吴枝燕吴枝燕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协助副书记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副书记分管信访室;联系赤岸镇、稠江街道。

历任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义乌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2021.12起任现职

0579-89059501
金斌峰金斌峰

市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负责办公室工作;协助副书记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联系上溪镇、城西街道。

历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科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正股级纪检员、保留副主任科员待遇,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正股级纪检员,市纪委监察委办公室主任。2021.12起任现职。

0579-89059512
赵文兴赵文兴

市监委委员

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江东街道。

历任市纪委监察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纪委监察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21.08起任现职。

0579-89059528
楼静敏楼静敏

市监委委员



协助副书记分管干部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联系后宅街道。

历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干部监督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干部监督科科长,干部一科科长。2021.08起任现职。

0579-89059509
内设机构科室负责人主要职责联系电话
办公室(“清廉商城”办、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市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机关主要领导文稿、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市纪委、市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市纪委、市监委及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市纪委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党代表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委及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信息采编上报及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7.牵头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8.负责“清廉商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和组织委机关值班工作; 10.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11.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3.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14.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干部职工福利、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5.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6.承担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实施任务; 17.承担市纪委、市监委各项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1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事项; 1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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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室(干部监督室)-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审核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6.负责受理对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镇(街)纪(工)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7.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8.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和文化娱乐、健康休养等活动;协同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教育室-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 3.组织协调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4.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建立并管理纪检监察系统网评员队伍,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8.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 9.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1.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的贯彻落实; 2.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街纪(工)委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市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办-1.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重要工作建议,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制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检查督促各巡察组的工作开展,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巡察中的人员调配、力量整合等问题; 6.协调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巡察资料的统一保管; 7.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申诉复查室)-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按规定程序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等做好配合衔接;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市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对委机关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照线索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类报领导审批后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或其它承办部门;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助审查(调查)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内协作机制; 4.负责统一开具监察措施有关文书;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律审查和留置场所内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承办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相关报批手续; 7.督促查办市委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8.做好案件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9.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10.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非立案案卷(主要包括在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件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像、声像等资料)的归档材料保管工作; 12.综合管理市各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13.配合做好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核实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根据分工联系,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根据分工联系,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  4.根据分工联系,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两级以及本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5.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两级以及本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6.监督、指导相关单位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处工作;  7.根据分工联系,组织开展对相关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干部、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8.承办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和市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9.承办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11.综合、协调、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执纪工作; 12.协助、配合开展巡察工作、市管干部评优评先、出入境、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审核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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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1.审理委机关直接调查处理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受理机关部门、镇(街道)党组织等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机关部门、镇(街道)党组织等征求意见的案件; 3.配合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 4.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审理业务工作; 5.承办市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6.协调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1.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的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领导机关纪委和群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